常明所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部致力于解决婚姻家庭矛盾、婚姻家庭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妇女儿童维权等近20年,业务部始终秉承“法律与情感并行”的纠纷解决办法。
家事无小事,每一个人都离不开与家庭相关的法律问题。为更好地将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深入人心、听取妇女的法律需求,常明所开展《婚姻家事问答》栏目,旨在更好地为女性同胞维护合法权益。
同居期间纠纷处理
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该怎么办?
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出生的子女与其有直系血缘关系,且父母具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男方作为父亲理应承担起责任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若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有权以抚养费纠纷起诉男方要求其支付。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流产,分手后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这种生活状态是双方自愿的选择,怀孕生子或因故终止妊娠也是基于双方自愿的行为,并不存在侵权的事实,故在此情况下,女方不得请求男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但女方在恋爱、同居期间因怀孕中止妊娠主张男方分担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的,可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