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7月30日,付某与某蚂蚁公司签订《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某蚂蚁公司为付某的某处的房屋进行装修。该合同约定装修工程款为205000元。合同签订后,付某向某蚂蚁公司支付首付款61500元。2019年2月18日,付某向某蚂蚁公司发出《催告函》,要求某蚂蚁公司在接函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其要求开工,逾期视为某蚂蚁公司不再履行合同且不具备履行能力,付某将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并追究某蚂蚁公司的违约责任。某蚂蚁公司于2019年2月23日回函称:“付某交完首付款后,某蚂蚁公司多次催促交付开工款项,可至今未付,收到回函后,立即足额交付开工款,某蚂蚁公司马上入场施工,如不立即支付约定开工款,某蚂蚁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首付款不予退还。从合同签订至今,某蚂蚁公司未有丝毫违约之处,付某说公司违约显然不合情理,如付某单方面解除合同,付某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协商不成,付某诉至法院。
法院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付某与某蚂蚁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故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关于付某要求解除该装修合同并返还装修款61500元的诉讼请求,因某蚂蚁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付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某蚂蚁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能够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故对付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同时,付某要求某蚂蚁公司退还装修款61500元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关于付某主张某蚂蚁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付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某蚂蚁公司存在违约的事实,故付某的该项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系装饰装修合同关系,双方签订合同后,付某依约向某蚂蚁公司支付首付款。因某蚂蚁公司至今没有开工,为此双方成讼。本案争议焦点为,某蚂蚁公司至今未开工是否违约,如违约付某诉请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并要求被付某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是否支持。对此二审法院认为,从双方协议内容看,开工前,双方应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因双方一直未对施工图纸签收确认,故涉案装饰装修工程至今未开工不可归责于双方。因此付某主张某蚂蚁公司违约不能成立。鉴于双方已无合作基础,故涉案合同应予解除。某蚂蚁公司基于合同取得的首付款应返还给付某。因合同解除某蚂蚁公司没有过错,故付某诉请的违约金及损失,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付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支持解除双方签订的《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并返还付某装修首付款。
律师分析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装修公司确实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自身管理模式有漏洞,造价不严谨,任用外包工程队,人员开支成本大,建材价格上涨、经营不善等诸多原因,陷入履行僵局,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严重情形如人去楼空,业主无法找到负责人,留下烂尾工程,给众多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本案双方是因合同引发的经济纠纷,在履行过程中陷入僵局,互不履行,因此成讼。如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笔者可以建议业主作如下处理:
1、申请解除装饰装修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如果还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双方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陷入履行僵局,致使装修工程无法继续进行,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解除合同,也可以走司法途径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权利人可以行使合同的约定解除权或者法定解除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终止相关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请求返还装修款。在一般装饰装修合同中会约定有几个阶段的付款情况,例如开工付款比例,水电付款比例,木工付款比例,油漆付款比例,尾款。在本案中,付某支付了首付款,装修公司并没有为其开工,此后也一直没有享受装修权利,且双方协商不下,则可以请求返还该部分装修款。也有一种情形,装修只进行了部分工程量,扣除完工工程量的造价单,则可以请求返还部分装修款。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完工工程量由个人难以统计认定,需由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是装饰装修纠纷解决的难点所在。
3、查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形,请求支付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若装修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在订立合同时,关注合同是否存在违约金条款,该条款不仅能约束违约一方,也能救济遭受损失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