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七月初七作为中国传统佳节,近年来也同时兼具起“中国情人节”的名号。在这一天中与家人、爱人相约团聚逐渐成为新的节日习俗。给家人、爱人发一个“520”“1314”的红包或者转账也是很多人会选择的表达爱意方式。
在生活中,大家已经逐渐达成一个基本共识:情侣在具有特殊意义的时节向对方赠送礼物、以“520”和“1314”为金额向对方转账或赠与微信红包,以及在日常生活中为对方的消费付款的行为是基于两者的恋爱关系,向对方表达情感及维系、发展当下情感的方式。在此前提下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考虑到基于公众的普遍认知和社会伦理,大多也认为不应将此视为以促成婚姻为目的的赠与,故此类开销在分手后不应再要求返还。
那么在婚外情关系中,此类赠与行为是否也属于不可要求对方返还的赠与?夫妻若是发现配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异性赠送礼物和金钱后向法院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又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呢?此类的赠与行为是否能够成为认定其与受赠者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呢?
上海市松江区法院的一则公开的判决对以上问题做出了很好的解答。
案情简介
周某和徐某是夫妻关系,原告查询被告徐某转账记录发现被告徐某从2016年开始通过微信及支付宝等途径给被告刘某转账。周某随后将丈夫徐某与刘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徐某赠与刘某的行为无效、判令被告刘某返还原告人民币338821.84元及相应利息。
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徐某辩称自己与刘某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之间的转账为业务往来和一些垫付还款、手表服饰等物品的代购费用。
原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中有一部分是徐某与刘某之间的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除了能够反映出徐某向刘某转账的事实外,也证明了徐某手机中微信名备注为“宝贝”的账号确为刘某所有。结合两张二者亲密照片和多次“520”“1314”和情人节、七夕节特殊节日的转账记录,最后法院认定被告徐某与刘某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支持了周某的诉请。
律师解读
由此不难发现,在本案中配偶一方想要证明另一半与他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可以通过查询这些特殊节日时的“520”“1314”等具有特殊意义,表达亲密关系的转账,配合合法途径取得的亲密合照、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资料来强化己方证据的证明力度。
而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正当男女关系中为维系该段关系而发生的双方之间的赠与行为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应认定为无效。即便本案中的妻子不知情,丈夫徐某也可以基于此条法律规定而随时向婚外情对象刘某主张其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刘某返还之前取得的财产。这与未婚男女之间因为恋爱关系而发生的自愿赠与行为是明显不同的。刘某虽然基于此段关系从徐某处获得了大量钱财,但这段关系“从一开始就是错的”,她从未真正拥有过这些钱财,就像她看似通过婚外情成为了徐某的“宝贝”获得了在这段婚外情中徐某心中亲密和重要的地位,但她从未获得过法律和社会公德对他们这段“亲密关系”的认可。因为一个良善法治的国家立法并不会保障,更不会鼓励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希望这个案件的分析能为一些人追回夫妻共同财产,为一些人敲响警钟,为一些人提供告诫,为一些人提供未雨绸缪的预防。
情人节、七夕节有时会被批判为“消费主义陷阱”“资本营销的狂欢”是表现,但对于含蓄内敛和不善于对家人说爱的中国人来说,这些多多少少和爱情捆绑在一起的节日都是我们可以向家人、爱人、朋友表达心意的一个机会。希望我们每一个发出去的“520”和收到的“520”都承载了人世间最美好和真挚的爱意和祝福。也希望每一个人都能珍视和用心经营好自己在平凡生活中闪闪发光的美好的家庭生活。
七夕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