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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出去!”来自老板的怒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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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琴娥  来源:  阅读:

老板对新入职的女员工吼道。

怎么回事呢?

原来,新入职女员工在面试前明知自己已怀孕的信息,但为了顺利入职,故意隐瞒怀孕事实。入职几天后老板方得知该女员工隐孕入职的情形,极其气愤,立刻决定对其做辞退处理。

女员工认为是否怀孕属个人隐私,员工无义务将怀孕信息告知公司,公司更不能以此为由辞退自己。


那么,隐孕入职,公司给予辞退究竟合不合法?

隐孕入职并不违法,用工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女员工。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该条款可知,劳动法规定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员工任职能力范围内的情况,以及与岗位要求相关的岗位证明证书和资质证明。而“员工是否怀孕”的情形并不在该条款范围之内。另外,员工是否怀孕纯属个人隐私,并无向单位告知的义务,用工单位不能以此判定员工不合录用条件,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单位如果纯粹以员工入职时隐孕事实为由辞退员工,显然是违法的。


可是,毕竟受损的是企业啊!企业对隐孕入职该如何处理呢?

1、通行的做法是协商调岗,女员工因怀孕导致必须降低工作强度。因此将其调整到一些相对轻松的后勤类岗位是比较合适的,这样既能保证女员工的基本权利,也便于公司重新补录员工。

2、假如如果女员工不同意调岗,直接亮明态度,告知单位自己就是来混产假的,那么人事部门就有必要告知其严重后果。毕竟,如今很多公司HR在招聘人员时都很谨慎,都会做背景调研,前任单位对该员工的评价将直接影响其再就业时是否顺利。

那么企业该如何防止“混产假”的发生?

1、在入职体检时,拟招录女员工可增加B超项,并在《入职登记表》上签署“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所填材料真实无误,如故意编造不实信息,本人愿意接受终止劳动关系的处理。”由本人签字画押。 

2、企业可将员工婚育、诚信问题编入员工手册,由员工亲自签收员工手册。万一出现与实情不符的情形,用工单位可将其定性为职业欺骗行为,归入严重违规事项,可以依法依规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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