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某服饰公司(以下简称“服饰公司”)与溧阳市某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公司”)于2013年订立了《租房合同》,合同约定供销公司将自有的位于溧城镇某河路 1 号楼房2到4楼租赁给服饰公司做服装行业,并提供门面房屋1间及食堂2间供服饰公司使用。2017年12月30日,供销公司与服饰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一份,协议约定2018年1月1日后的租赁为不定期租赁,实际租赁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计算至服饰公司腾空该房屋为止。政府征用对服饰公司的补偿款,由服饰公司与政府协商该补偿款,与供销公司无关。
2017年7月7日,评估公司出具《固定资产——及其设备评估明细表》、《室内装潢设施补偿估价明细表》,载明服饰公司的固定资产的评估金额为11510元和室内装潢设施评估金额为 51453 元,共计62963元。该两份明细表在供销公司收取后交由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儿子于2020年11月10日进行签收。
2018 年 2 月 1 日,政府与供销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对位于溧城镇某河路供销公司所有的房屋和土地进行征收,补偿总价共计900万余元,该补偿总价经评估确定,其中包括服饰公司在承租供销公司房屋过程中建设、添置的资产的评估金额。协议签订后,供销公司领取了部分补偿款,剩余补偿款因服饰公司及其他承租人未搬迁导致无法支付。
服饰公司认为其作为承租人应享受征收过程中的权利,其于2021年作为服饰公司起诉至溧阳市人民法院,要求供销公司和政府向其支付拆迁补偿款暂计409546.5元,具体金额待第三方评估公司增添漏项补偿后,再行明确。
法院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
针对服饰公司诉讼请求中财物损失的部分。本案的房屋征收中对承租人服饰公司在租用房屋内添附物和财物损失的补偿问题,已经评估为62963元,并得到服饰公司的确认,供销公司在《补充协议》中也明确由服饰公司与政府协商与供销公司无关,62963元财物损失是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服饰公司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因此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该款应归服饰公司享有。服饰公司虽然在诉请中认为财物评估中存在漏项,仅提供了部分财物照片和自制的财物清单,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清单上财物属于征收补偿范围内的财物。庭审中供销公司认可服饰公司62963元财物损失,并同意在服饰公司搬离腾空交还所租赁房屋时支付。因服饰公司在本案庭审结束时仍没有交还所租赁房屋,且仍在使用,其上述62963元财物损失并未实际发生。服饰公司的上述损失只有在房屋交付拆迁时才会实际发生。因服饰公司所租赁房屋尚未交付拆迁,政府与服饰公司间不存在屋征收与补偿法律关系和财产损害补偿(赔偿)的法律关系,对其要求政府承担责任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溧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9日作出(2021)苏0481民初3566号民事判决:一、供销公司支付服饰公司62963元财物损失补偿款,在其搬离腾空所租赁房屋后十日内支付。二、驳回服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
针对服饰公司诉讼请求中财物损失的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据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征收对象。关于服饰公司作为承租人能否享有承租房屋对应的拆迁补偿,应当综合以下两个方面予以认定:一、相关拆迁文件、拆迁政策、评估报告对承租人建设、添置的资产作出的补偿价格认定;二、出租人供销公司与承租人服饰公司之间对拆迁补偿款分配有无明确约定。本案中,供销公司与服饰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政府征用对服饰公司的补偿款,由服饰公司与政府协商该补偿款,与供销公司无关,表明双方对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未作约定。根据一审查明并经评估,服饰公司在租用房屋内的添附物和财物损失为62963元,对此服饰公司予以确认,故该部分款项应归服饰公司享有,一审判决就此作出认定并无不当。服饰公司认为财物评估中存在漏项,虽提供了部分财物照片和自制的财物清单,但不足以证明清单上财物属于征收补偿范围内的财物,服饰公司认为3号楼有一层由其建造,亦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故本院对服饰公司的上述主张不予采信。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4民终5348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解读
一、承租人能否成为被征收主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因此,征收人直接与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征收补偿法律关系,承租人无法成为被征收对象。
二、承租人因承租所建设、添置的资产权益在征收中如何保护?
本案中,政府与供销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对供销公司所有的房屋征收,该房屋包括服饰公司在租赁供销公司的房屋过程中建设、添置的资产,因服饰公司与供销公司之间产生房屋租赁法律关系,若遇征收,承租人完全可以以与房屋所有权人的租赁法律关系向房屋所有权人提出并要求其支付。
三、承租人能否主张其他征收补偿款?
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在租赁协议中对其余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可通过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来解决以达到自身权益保护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