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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的诉讼时效计算及延期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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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紫荆  来源:  阅读:

在日常生活和一些商事交易活动中,一方未能及时支付款项而向另一方出具“欠条”的情况十分普遍。那么债权人依据欠条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呢?是不是超过三年不去起诉对方欠条就会失效,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了?这“三年”又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其实“欠条”的诉讼时效计算方法是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类处理的:


一、约定了付款期限

在欠条中约定了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自欠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未约定付款期限 

对于并未写明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要看先前的交易或相关的是否约定过履行期限。

1、若约定了交易款的履行期限,如“货到付款”或双方约定货款于某时付清,当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义务而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这种情况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故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三年。

2、若未约定过交易款的履行期限,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三年,在欠条出具后的20年内,债权人均可随时主张权利。


如果按照以上方法计算发现诉讼失效就快届满,债权人还有什么途径来延长诉讼时效吗?

1、要求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

建议债权人及时联系债务人,通过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就会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这样就相当于刷新了起算时间点,从而达到延长诉讼时效的目的。同时注意保留书面还款计划以及相关录音录像证据。

2、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在商贸活动中,对账是非常直接有效的一种方式。特别要注意对账需要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聊天记录、传真、律师函等)。这样既能延长诉讼时效又能在诉讼中为债权人证明债权。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债务人为单位的,可以与对方起草清欠会谈纪要,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使得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3、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债权人还可以要求债务人另寻担保人为此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的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4、寻找第三方作为催讨债务的见证人

债权人可以找第三方作为见证人来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方法虽然简便快捷,但见证人见证并不是最有证明力的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5、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录音,短信,微信,通话记录,催讨费用的车票、住宿费、快递票据等,证明债权人一直在主张权利。

6、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同意继续履行

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如果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会被视为其同意履行义务。此时债权人可继续主张权利。

若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而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录音、电话、短信、微信记录等。

7、通过调委会等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债权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债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8、提起诉讼

债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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