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人员, 已和用人单位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旧伤复发不能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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