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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疫情停工、不可抗力为由不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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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晶晶  来源:  阅读:

答案:不可以!正确做法是:企业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支付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江苏省的规定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案情简介

壹号公司系一家生态庄园公司,以经营餐饮为主。2019年4月老王入职壹号公司。2021年2月-4月,因新冠疫情,壹号公司根据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要求,停止餐饮经营。在此期间,老王一直待岗在家,壹号公司未向老王支付在此期间的生活费。

2020年11月,老王向壹号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同年12月,老王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壹号公司支付疫情期间的停产停工工资。公司认为,新冠疫情的爆发及政府限制经营行为完全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公司不能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另外,在疫情期间乃至现在公司一直未营业,老王也未参加劳动,故公司不应给付其停工停产工资。

最终,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向老王支付停工期间的生活费。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维持了仲裁裁决。理由如下: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发放职工生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向职工发放生活费。企业发放职工生活费的标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本案中,壹号公司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要求停止营业,至2020年4月30日,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正常,故应支付老王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疫情期间工资(生活费)5330元(2050元+2050元×80%×2个月)。


案情分析

新冠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劳动法未引入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因为劳动关系是一种从属性的不对等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而免责,则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的生存权利。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即使出现不可抗力,劳动者的该项权益仍需予以维护,用人单位也应谨慎区分民事关系与劳动关系适用不可抗力的条件、法律后果,避免适用错误,侵害劳动者权益,并因此承担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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