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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工程资金违规开支,水利工程管理人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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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俊英  来源:  阅读:

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曹某在担任随州市白云湖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法人和随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局负责人期间,为解决随州市水利局新建办公楼资金的部分缺口,召集该项目的业主方、监理方、施工方相关人员商议在该项目中套取部分该项目资金。经商议后,被告人曹某决定以减少工程量的方式从该项目中套取资金,最终从该项目的临时围堰和闸门进口防渗墙工程中套取该项目资金386.1668万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曹某为了解决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在申报该项目中的违规开支,要求施工方将套取资金中的140万元分批退还到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后被告人曹某个人决定将套取资金中的140万元用于支付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局申报该项目中的违规开支及单位未结清的烟酒款、招待费等支出。

法院判决

被告人曹某套取专项资金140万元用于违规开支等账外支出,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解析

水利系统是近些年来违纪违法的高发领域,水利系统的违纪违法有其独特性,涉及到水政执法、行政审批、资金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安全管理等多个环节。本文案例涉及到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管理领域是水利系统的高发环节,腐败基本贯穿计划到验收,一些公职人员利用管理专项资金的职权便利,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一些工程老板、设计公司、招投标代理公司、材料供应商为能获得项目,收买公职人员。

水利建设项目工作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项目效益评估四个阶段。一般做法是:项目法人先以虚假理由向水利主管部门报请立项审核,水利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发改委报请立项审批,获得发改委批准的项目列入本级财政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项目负责人在骗取立项后虚假招标(规模不达标准可不招标),串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单位,伪造设计方案、施工合同、开工申请报告、开工申请表、开工令、工程量计量表、工程结算报审单及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合谋套取水利项目工程款。

本案中,被告人曹某系水利局郑家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办公室执行法人和法人,任职期间,被告人曹某安排市水利工程处、郑家河水库管理局及下设的洪安公司采取虚报工程费用、签订虚假合同、重复列支等手段套取项目资金。用于发放职工工资、交纳养老保险、职工买断等开支,给国家水利建设项目资金造成重大损失,被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责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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