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被告人曾在某软件公司担任软件研发工程师和技术支持总监等职,参与研发容灾备份软件,并有机会接触相关软件源代码。离职后,被告人与他人共同成立公司,开发并对外销售同类容灾软件。经鉴定,将侵权软件安装程序与权利公司涉案源代码编译生成的目标程序进行对比,两者高度近似,具有实质同一性。涉案源代码包含了程序的组织机构、函数调用关系、算法执行逻辑等技术特征,亦包含了代码风格、特定字词等软件开发人员的表达特征,不属于所属领域相关人员的公知常识或者行业惯例,且权利公司通过分级分权限保密管理、与员工签订保密条款、离职物资归还等措施对该源代码进行保密。
二、裁判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数腾公司涉案软件源代码包含了程序的组织架构、函数调用关系、算法执行逻辑等技术特征,亦包含了代码风格、特定字词等软件开发人员的表达特征,经由鉴定,认定不属于所属领域相关人员的公知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具有秘密性,构成秘点;并认定在被告人张延隐匿侵权软件源代码、丧失直接比对条件时,将侵权软件安装程序与构成商业秘密的源代码编译生成的目标程序进行比对具合理性,经鉴定侵权软件包含秘点源代码,可以认定两者具实质同一性。综上,被告人张延违反权利人数腾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离职后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披露、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开发侵权软件,销售金额430余万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张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律师提醒
企业招聘涉密岗位人员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形:(1)进行背景调查。(2)进行保密事项提醒,必要时,可要求其做出知悉承诺或签署保密承诺书。(3)签署保密协议。(4)签署竞业限制协议。(5)签署知识产权声明,包括与第三方无纠纷以及同意遵守本单位知识产权制度。(6)注意劳动合同或附属协议明确知识产权权属。(7)进行保密培训。(8)保留涉密事项提醒、背景调查、保密培训等内容的成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