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通过认缴出资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而后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如若股东没有按时实缴出资的,需要对公司承担补缴义务、对其他实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的外部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外,经公司催告、合理期间内仍不实缴出资的,公司有权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或其部分股权比例。但在公司未形成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前,公司无权以该股东未实缴出资而否定该股东的股东资格。需要注意的是,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实缴出资的股东的股东资格时,公司应当将相应的决议送达股东。相应的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未送达股东前,股东会决议对该股东不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虽然缴纳出资与股东资格并非一一对应关系,但股东不缴纳出资仍存在被解除股东资格的风险,股东在认缴出资后应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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