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公司股东出资义务,是指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认缴注册资本的义务。公司股东出资义务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最基本义务。
公司设立或增资时,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货币出资只需将货币按时、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即全面履行了股东出资义务。股东非货币出资必须是可评估且可转让的财产,非货币财产评估价值不得低于章程所确定的价格,同时需要及时交付财产、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否则即为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股东未尽出资义务违背了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既损害公司利益,也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未尽出资义务,需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对已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债权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发起人对设立时出资不实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未尽到忠实勤勉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