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0年,道县县委、县政府成立道县滨河路二段工程建设指挥部(下称指挥部),主要负责包括防洪堤工程在内的道县滨河路二段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由县委常委、道江镇党委书记蒋某祥任政委;县委调研员蒋某田任指挥长,主持全面工作;县委副处级干部谢某进任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主持全面工作;被告人王某杰任副指挥长,负责防洪提及护栏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等工作。
2010年1月,被告人王某杰认为防洪堤堤坝高度应与沿江规划道路高度相一致,于是向蒋某田提出对防洪堤进行加高的建议。设计单位道县水利局认为,要增加高度必须经过分析论证、变更设计,如盲目加高,则防洪堤抗倾覆系数和截面、堤基应力均不能满足规范设计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不同意增加高度。后蒋某田安排王某杰起草一份关于防洪堤堤顶加高和防洪堤增加工程量及增拨工程款的请示报告给时任县长唐湘林审批,报告主要内容为:防洪堤堤顶标高由174.66M变更为177.5M,由水利部门对防洪堤提顶加高进行技术论证后施工方才可继续施工,防洪堤加高部分工程量估算为40万元,加上基础超深较多,围堰工程量增大,土方量开挖加大,增设四处码头,增加工程量共计350万元。唐湘林在报告上签署了“同意指挥部意见,请财政、水利等相关部门,按指挥部提出的意见尽快落实”的意见。2010年1月底,在道县水利局尚未出具防洪堤堤顶加高技术论证方案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杰未向有关领导汇报,个人擅自要求施工方按照道路最高处标高177.5M的标准进行加高,随后施工方按照王某杰的要求对防洪堤堤顶进行了加高。
2010年以来,滨河路防洪堤二段工程先后发生了3次5处垮塌。2016年的垮塌事故发生后,新华社、京华时报、山东卫视、江西卫视对此给予报道,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湖南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先后在相关报道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湖南省水利厅、永州市人民政府认真调查处理。湖南省水利厅认定,造成防洪堤垮塌的直接原因之一是建设单位擅自加高防洪堤提顶高度;防洪堤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必须拆除重建。经永州市冷水滩区价格认证与信息监测中心认定,道县滨河路二段防洪堤工程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格为人民币4835300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某杰在任道县滨河路二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逾越职权,擅自决定加高防洪堤,致使国家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律师解析
本案是典型的滥用职权渎职犯罪。被告人系滨河路二段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安全、质量监督,负责道路、风光带、防洪提及护栏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和协调工作;同时,被告人还是规划建设组组长,主要任务是负责对道路及风光带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规划的正确实施:协助开发商做好开发用地的详规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质量及安全监督工作,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跟踪检查、管理;参与防洪堤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督工作,负责防洪堤护工程的规划设计及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关于防护堤多次多处垮塌的原因,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1、防洪堤工程施工质量差,未做到满浆满缝;2、防洪堤使用的石材不合格,使用风化石作为防洪堤材料:3、防洪堤内侧填土不规范,回填土没有分层压实;4、防洪堤加高,增加一定荷载,使防洪堤安全系数降低;5、防洪堤内部未做滤水层,导致防洪堤内壁积水排水不畅:6、防洪堤排水管安装不规范,导致防洪堤壁内排水不幅;7、污水处理工程爆破,导致防洪受到冲击破坏。
分析这7方面的原因,可以得出结论:在没有水利部门论证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杰擅自让施工方加高防洪堤,导致防洪堤垮塌,经湖南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评估,加高系防洪堤垮塌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防洪堤垮塌有多个原因,但正是这种种原因造成防洪堤最终垮塌,被告人王某杰在任职过程中,超越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对所有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