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微软公司是Microsoft Windows(微软视窗)系列操作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微软公司认为莱克公司未经许可复制、安装及使用微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MicrosoftWindows(微软视窗)系列操作系统软件,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莱克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60万元。
二、裁判观点
莱克公司辩称,被控侵权软件部分系其购买的微软正版软件,其余来源于网络,其无明显的侵权故意,不构成对微软公司的著作权侵权。法院经调查发现,抽查莱克公司办公场所内的电脑,有11台安装有相应软件,其产品代码在微软数据库中无对应记录,且被告莱克公司未能提供其办公电脑复制、安装涉案软件已获合法授权的相关依据,故上述11台电脑侵犯了微软公司WindowsXP操作系统。在本案证据保全中,取得产品代码的13套涉案软件中有11套系盗版,另有11台电脑因莱克公司工作人员的锁屏无法获得产品代码,应视为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对其不利的证据,上述盗版软件的比例足以表明莱克公司的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由于双方均未能举证证明微软公司因涉案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莱克公司因此获取的违法所得,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以及莱克公司企业规模、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微软公司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40万元。莱克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律师提醒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会用到的办公软件包括微软offices系列的办公软件、图像处理软件、字体库、管理系统等。对于上述软件的使用,均应当通过软件公司官网或代理商付费购买正版软件,如果通过网络下载、使用破解后的盗版软件则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江苏常明(武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武进分所)于2020年2月17日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是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总所)在常武地区设立的一家分所。
武进分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队,利用团队合作和法律服务专业化为客户提供更为精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您有任何法律困惑,欢迎致电0519-88867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