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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单位可以免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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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晶晶  来源:  阅读:

最近,经典美公司新录用的员工王小美向公司提出自愿放弃社保,再三向公司申明无需为其缴纳社保。公司人事经理让小美写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内容如下


有了这份放弃社保声明,经典美公司是否就能不为王小美缴纳社保?

答案是不能!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只要没有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保险,即使员工自愿声明放弃社保或与单位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也是违法的。

单位把把社保换成现金,直接交给员工可以吗?

不可以。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上交给个人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缴纳社保不仅是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倘若单位把应交给国家的社保费用直接给劳动者个人,但凡行政部门查实,单位与个人均会受到处罚。

公司不为职工缴纳社保,会有什么后果?

1.限期改正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仍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对用人单位强制征缴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5.支付相关待遇或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待遇或赔偿金。

6.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均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不因员工个人意愿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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