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吴某凡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拘的消息在网络上的沸沸扬扬,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那小编就“强奸罪”说一说其中可能你不知道的事。“强奸”一词最早出现在唐律中,到了隋代强奸被列入“十恶”之一,“十恶”在古代是重大犯罪,都要从重处罚,所谓“十恶不赦”就是由此而来。到了宋代更是规定性侵十岁以下女童的“流三千里”。现在,强奸罪仍然是我国的“八大重罪”之一,所以强奸罪无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被社会大众的认知度都比较高,但是很多人都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首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法条可以看出,强奸保护的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你可能觉得强奸男性不会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不保护男性的性自主权,但是你可能不知道,女性也可能构成强奸罪。为什么要把这一点写在这里,是因为学法这么多年我还是觉得把男性排除在强奸罪对象之外,对男性公民的不公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与不知反抗的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上文也说到了强奸罪保护的是女性的性权利,所以“违背妇女意志”即可能构成强奸,所谓“违背妇女意志”在本罪中特指未经女性同意而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特别注意的,女性的同意不论发生在性行为之前还是性行为的过程中,都不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
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一般情况下要从三个方面来考虑。第一,案发时女性的认知能力,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行为人明知被害人一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使被害人同意,行为人也构成强奸罪。这主要是由于幼女的认知不足,心智方面的不足。同样的,醉酒状态下的女性,其精神状态也不能正确表达其真实意思。第二,案发时被害人的反抗能力。一般来说,强奸罪通常是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者利用女性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施奸淫。醉酒状态是典型的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
最后,因为我手上也有正在办理的强奸案件,所以我查询了溧阳市人民法院在网上公布的判决文书。按照数量来看,近年来强奸案居然还是呈上涨的趋势。按照结果来看,近年来网上公布的判决文书没有缓刑的,可以看出溧阳法院对强奸案件是严格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