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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鹭鸟蛋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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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昕  来源:  阅读:

案情简介:

赵某在当地经营一家小规模的饭店,因饭店生意难做,2020年4月期间,在明知国家禁止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情况下,被告人赵某同钱某、孙某收购李某(另外构成犯罪)从湖州市、常州市等地非法掏取得“三有动物”野生鹭鸟蛋合计1000枚,其中赵某以700元的价格从李某处收购了野生鹭鸟蛋160枚。

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抽检的涉案鹭鸟蛋属于夜鹭、中白鹭、白路鸟蛋。经当地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涉案得野生鹭科类鸟蛋单只价值为250元。

调查与处理:

2021年6月,某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某、钱某、孙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开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赵某、钱某、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而予以收购,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解析:

第一,没有意识的野生路鸟蛋是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是否构成犯罪?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均辩解称:“自己并不知道鹭鸟蛋是受国家保护的,有人来卖就收购了。”

关于一个动物是不是保护动物,这属于评价问题,而评价问题取决于社会一般人的价值观。尽管相关规定已经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都罗列出来,但是我们不可能要求行为人认识的很具体,知道涉案野生动物到底是一级保护动物还是二级保护动物。但是,行为人确实是知道所收购的鹭鸟蛋是珍贵的,因此,成立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只要他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就够了。

第二,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检察院同时对三名被告提起公益诉讼,被告人赵某也于庭前主动预缴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40000元,争取宽大处理。


我国的动物保护事业起步太晚,而且有很大一部分人还拥有过随意捕杀动物为食的童年。在全球疫情的环境下,尽管疫情的起因尚未查明,但是人类是否应该有些反思?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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