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工作以后患上青光眼和白内障,是否属于工伤?若眼伤既不是事故造成的伤害,又未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本文主人公老刘用亲身经历告诉大家,申请工伤应当依法办理,否则只会被驳回。(可插入一些表情)
申请工伤
老刘是辽宁省某单位的职工,患上了青光眼和白内障,曾在单位从事过放射线诊断工作。他认为,用人单位使用不合格机器导致自己两眼遭受放射线伤害。2020年4月29日,老刘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结果
社保局在查看其申请材料后,当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老刘提交职业病诊断等相关材料,老刘答复并签字“提供不了职业病诊断”。社保局当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法院判决
老刘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老刘无法提供职业病检验机构的意见,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患职业病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故驳回了老刘的诉请,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案情分析
老刘患上青光眼和白内障,是否属于工伤?关键要看老刘所患疾病成因是否与其从事的职业有关。《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本案老刘无法提供职业病检验机构的意见,被驳回其诉讼请求也是在情理之中。
职业病申请工伤的正确姿势
老刘想要申请工伤,正确的做法应先进行职业病鉴定,以确定所患疾病是否与其从事的职业和职业环境有关。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后才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3.《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021)辽02行终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