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了解破产行业的形势,不断接受新的知识,提高业务水平,4月17日,常明所开展“债务人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承担”专题培训,此次培训由常明所破产清算业务部王俊主讲。
王俊律师先由对清算的介绍引出清算义务人概念,进而详解了与之对应的清算义务和违反清算义务的侵权赔偿责任。并就此种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法律依据,通过《公司法解释(二)》、《九民纪要》、实务案例等角度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就公司股东违反清算义务责任与违反破产申请及配合责任如何区分,这一实际破产管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从法律适用、适用阶段、法律后果三方面进行了详细对比介绍。
此次培训,力求以清晰的逻辑,生动的案例和严谨的论述将此类问题与团队成员进行一次系统详尽的学习分享,共谋业务能力的专业性进步。通过这次培训,有助于常明律师进一步增强了处理破产清算业务的能力,提升了管理人水平,为常明所将来更好地为破产企业服务奠定了基础。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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