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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宴饮酒,次日驾车,难道还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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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启鹏  来源:  阅读:

当张某驾驶小型轿车被值勤民警查获时,满脸不在乎,傲慢的问道:“昨晚喝的酒,今天驾车,难道还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下面,让小编用真实的案例,为您解读:晚宴饮酒,次日驾车,张某到底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9日晚上,被告人张某与几个朋友聚餐,席间众人推杯换盏,甚是开心。晚宴后张某至一浴场洗浴、休息。次日凌晨5时37分许,被告人张某驾驶苏XXXXXX小型轿车行驶至某市XX路时,被值勤民警查获。经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检验,被告人张某的送检血样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87.8毫克/100毫升。

【裁判结果】

2021年1月11日由某市人民法院决定,被告人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逮捕,同日,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认识误区】

从大众认知来说,一般认为:昨晚喝的酒,今天驾车,不属于醉酒驾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一要看当事人昨晚喝了多少酒,喝的什么酒?是啤酒、红酒、白酒?还要看当事人的日常酒量及自身对酒精的分解代谢能力。根据相关追诉标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因此,不管什么时候喝的酒,只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驾驶员身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即可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有人要问: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仅为87.8毫克/100毫升,怎么适用实刑?有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甚至达180毫克/100毫升,还适用缓刑呢?这似乎不公平。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均衡原则”,也称“罪刑等价原则”。刑自罪生,罪重刑重,罪轻刑轻,罪刑均衡。是否适用缓刑,还需考量被告人是否有前科劣迹,危险驾驶损害后果等因素,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仅是其中一个参考因素。本案被告人张某虽无前科但有劣迹(曾因吸毒和赌博二次被行政处罚),故依法对其不适用缓刑。

【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未主动投案的;

(2)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3)醉酒驾车(即行为人血液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多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行政拘留的;

(5)曾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6)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典型意义】

一念之差,毁了一生,毁了几家,有可能丢了宝贵性命。“车祸猛于虎”,因醉酒后驾车发生死亡(含驾驶员死亡)事故的案例举不胜举,付出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当成为每一位公民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不能认为昨晚喝的酒,今天驾车,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即使被判处拘役几个月,也可能适用缓刑,但小编要友情提示的是:被判处刑罚后,你就是一个有前科的人啦!这将严重影响你的一生及家人!

“开车不劝酒,才是真朋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要参加一些亲朋好友的聚会宴请,“开车不劝酒,才是真朋友”!对酒后驾车的人一定要坚决劝阻、制止。如果他人醉驾造成了危害后果,共同饮酒者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小编认为酒桌上“宁伤身体不伤感情”是虚情假意,同餐同行人员应当做好预防和阻止酒驾的工作,防止醉驾,防止意外发生,防止牢狱之灾,防止失去健康和生命,那才是真朋友,才是真心实意帮了天大的忙!

4、防微杜渐,从源头上杜绝酒后驾车。为了有效防止饮酒后驾车问题,建议在前往就餐时,要么短途步行,要么乘坐公共交通,要么与同餐不饮酒人员并车同行;实在路途较远,非得驾车前往时,要么不饮酒,要么找代驾。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不应为了不想等代驾,或者为了节省几十元、百余元的代驾费,而冒法律之大不韪。


注:本案改编自人民法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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