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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常明所开展“新司法解释下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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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来源:  阅读:

2021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施行。2021年3月20日,为帮助全所律师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新司法解释,常明所开展了“新司法解释下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培训,此次培训由常明(南京)所谢叶凡律师为大家作出解读。

首先,谢叶凡律师将新司法解释与过去的两个司法解释和一个批复进行对比,并阐述了法条变迁及法理依据。随后,谢叶凡结合日常办案经验,逐层剖析了工程价款结算的实践操作。

最后,她通过法律检索并归类总结,着重剖析了如何搜集和运用签证等施工过程性资料、合同无效后管理费的主张、合同无效后“背靠背条款”的运用等问题。

此次对于新司法解释下建设工程法律适用的培训,不仅有助于律师深度研究、高效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有助于律师有效帮助建筑企业做好深层次法律风险防范。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二O二一年三月三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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