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常明实务 >> 文章正文
八旬丧偶老人的诉求:我养你小,希望你能养我老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杜鹃  来源:  阅读:

受援人与其丈夫生育二女并共同收养一子即B某。受援人的丈夫于1981年去世,受援人一人将三个子女抚养长大。后两个女儿相继出嫁,受援人就与B某一起生活。受援人视B某如已出,为其成家立业,并一直帮扶其把小孩拉扯长大。

2017年,受援人与B某妻子发生争吵,B某不问是非便与其妻子一起殴打受援人。之后,受援人在2018年、2019年先后两次突发脑出血住院,B某都不闻不问。

现受援人已80周岁,年老体弱,疾病缠身,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其治病及生活所需一直由两个女儿负担,B某从未过问也未分担过任何支出。随着受援人年龄的增加,病情的恶化,之后还将继续产生治疗费用,且需终身依赖药物,生活已产生严重困难,因赡养问题双方发生冲突报警且村委多次协调未果。

2019年12月杜鹃律师作为援助律师,接受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本案,并在第一时间和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受援人的住处,与受援人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受援人的真实想法和急需的诉求,为受援人起草诉状提交法院立案。

案件受理后,杜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被告的送达以及开庭时间的确定。在此期间,杜律师了解到受援人因为与B某再次发生冲突,已被B某赶出家门,只得重新寻找出租屋作为临时居住点。因为临过过年,受援人想到对B某从小的抚养换来今天的不赡养,老人家情绪一直很低落。加上疫情影响,原本确定的开庭时间又接到法院通知取消,给受援人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对往后如何生活产生困惑。在了解到受援人的实际家庭情况后,杜律师一方面通过电话开导受援人,积极主动与受援人的女儿沟通,通过受援人的女儿对受援人进行安抚,一方面及时在疫情缓和的情况下,与法官沟通,提早开庭时间的确定。

庭审之前,承办律师及时根据受援人的现状调整诉请,为受援人争取更大的权益。尽管双方矛盾冲突很大,但杜律师在释明法律的基础上,从情理、法理多角度来劝导双方当事人,积极配合法官在案件上的协调工作,最终受援人不仅获得了包括前期治疗的相关赡养费用,而且对于今后赡养的费用及支付方式也作了明确的约定。受援人对于赡养问题最终达成协议这一结果非常满意,并以向杜律师赠送锦旗的方式表达了对杜律师的感谢和对工作的肯定。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最高院裁定 新股东对原..
·施工合同中约定不得上访..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
·建设工程进度款及工人工..
·不明确、不具体的诉讼请..
·政府会议纪要、讨论纪要..
·2015年5月1日之前行政机..
·公路控制区内的房屋是否..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装饰..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