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常明实务 >> 文章正文
聋哑人盗窃未遂 援助辩护显司法温度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彭玉  来源:  阅读:

2019年11月15日,受援人到溧阳市某镇某村村民A某家中,采取推门入户的方式,在A某家中橱柜内窃得现金人民币550元、软中华香烟1包和手镯1只,后因A某发现而未得逞。

因受援人系聋哑人,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彭玉律师担任受援人盗窃一案的辩护人。彭律师接受委派后,积极与受援人的姐姐电话沟通了解情况,考虑到受援人家住溧水,彭律师联系了就近的上沛派出所,在手语老师、受援人姐姐的陪同下,与受援人进行了会见。

除核实案件基本情况和受援人的犯罪前科以外,彭律师在与受援人姐姐的交谈中了解到,受援人自小在单亲家庭中长大,2016年刑满释放后参加工作,并在工作中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年前刚刚结婚,妻子也是聋哑人,两人因为生育照顾女儿无法工作,家庭收入捉襟见肘,才有了现在这个念头。

彭律师从审查起诉环节起就担任受援人的辩护人,帮助其分析案件办理流程和行为法律后果,引导其配合检察院接受调查并最后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给出了拘役四个月和并处罚金一千元的量刑建议。

庭审当天,彭律师结合受援人犯罪未遂、认罪认罚等情节以及系聋哑人的客观情况,为其提供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除此之外,彭律师特别提及了受援人家庭的特殊情况,包括其与聋哑人妻子成婚生女、走上生活正轨的不易,并描述了庭审前看到受援人与不满周岁女儿依依不舍的情形。彭律师发表完辩护意见后,法官宣布休庭,公诉人员进行了细致的考量后决定将量刑意见四个月减少至两个月,经过合议庭评议,最终通过该意见并判决受援人拘役两个月。

本案的审判,不仅仅体现了司法的严肃,更让人体会到了司法的温度。庭后,受援人及其家庭一再对庭审在场人员表示感谢,受援人现已刑满释放并在10月初陪伴女儿度过了周岁的生日。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最高院裁定 新股东对原..
·施工合同中约定不得上访..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
·建设工程进度款及工人工..
·不明确、不具体的诉讼请..
·政府会议纪要、讨论纪要..
·2015年5月1日之前行政机..
·公路控制区内的房屋是否..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装饰..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