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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案例| 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故意逃避执行,将会触犯拒不履行裁判、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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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韩某龙、陈某祥、徐某金等10人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归还韩某龙等10原告借款本金320万元及利息,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浦东新区一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执行中,浦东新区法院前往涉案房产所在地张贴拍卖公告及裁定并进行现场调查。被执行人黄某母亲表示其无法配合搬离,并情绪激动,表示誓与房屋共存亡。为了缓解案外人的对抗情绪,避免激化矛盾,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对被执行人黄某和其母亲进行劝解并释明强调被执行人的法律义务。因说理工作无效,2020年10月27日,被执行人黄某被司法拘留15日。此后,其仍然表示拒不搬离,对生效法律文书置若罔闻,并继续阻碍法院执行。浦东新区法院研究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众多,且多系六十岁以上老年人,体弱多病,有部分靠领取失业金生活,因此决定由浦东新区法院执行局启动绿色通道,引导申请执行人通过刑事自诉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的方式寻求救济。2021年6月24日,刑事审判开庭传唤被告人黄某,经庭审训诫和释明风险,被执行人黄某当庭表示悔过,愿意配合法院执行,恳请法院从轻处理。截止2021年9月30日,涉案房已拍卖成交,足够覆盖十位申请人的所有债权本金及利息。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腾退成功的财产处置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众多,且多为老年人,系争借款也均系申请人的养老和治病钱,是事关百姓民生的涉众案件。本案中,浦东新区法院耐心释法的同时,针对被执行人拒不搬离、拒不配合的行为,采取逐步升级的惩戒措施,环环相扣,前后衔接,为追究拒执罪打下良好的铺垫,符合比例原则和实体公正。本案中,通过打通拒执罪的申请人自诉启动模式,由执行部门引导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自诉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刑事责任,再由刑事审判庭与执行局部门之间就被执行人的违法情节进行协调和研判,刑事审判庭依法进行裁判的体系化流程,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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