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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为服刑人员捎买带 狱警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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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俊英  来源:  阅读:

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孔某在辽宁省某某监狱工作期间,违反司法部、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和辽宁省某某监狱禁止民警为罪犯捎买带物品、禁止民警将移动电话带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禁止罪犯使用移动电话等有关规定,为牟取私利,利用监管民警出入监室的职务便利,违规将手机带入监室,接受服刑人员请托,向部分服刑人员提供手机,让其与家属联系,利用他人银行账户接收服刑人员亲属(涉及河南、安徽、江苏、四川、天津等十个省市)汇款,从监狱外购买药品、食品、香烟及其他生活用品供服刑人员使用并从中牟利。经查证,孔某接收19名服刑人员亲属汇款91次,共计人民币170500元,为上述服刑人员捎买带物品供其使用,严重扰乱监管秩序,破坏监管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

被告人孔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侵犯了监管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律师解析

监狱,本是服刑人员子进行惩罚与改造、教育与劳动双重洗礼、重新做人的地方;狱警,本应是协助服刑人员。本案是监狱系统中屡禁不止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规违纪,同时也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身为狱警,可能经常会面临这样的困扰和考验:一边是亲情、友情,抹不开的面子,一边是党纪、国法,越不过的红线。通过上述案例,我们想告诉大家,下列这些“忙”狱警不能帮:托关系违规办理“减假暂”申请、托关系调整更换服刑监区、违规与服刑人员家属发生经济往来、违规为服刑人员“捎买带”物品、私下参加服刑人员亲属的宴请。一个小小的“忙”,换来的可能是党纪政纪处分,换来的可能是被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还将面临牢狱之灾。作为狱警,应当时刻坚守“做人底线、制度红线、法律高压线”,敬畏法律、敬畏制度、敬畏权力,就是善待自己。


本文案例只提供参考,律师解读不代表法律意见,如有法律问题,欢迎来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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