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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案例|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否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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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徐某与殷某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殷某娟需偿还徐某借款83万元及利息。但殷某娟未按照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徐某遂向余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殷某娟虽多次作出还款承诺,但届期均未履行,且有逃离住所等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和罚款决定。2021年初,申请执行人徐某遂以被执行人殷某娟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余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该院刑事立案后对被执行人殷某娟作出逮捕决定。2021年4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多家媒体对该案开展“余江‘猎狐’拘捕进行时”直播活动,观看量突破了60万人次,营造了强大的舆论氛围。在被决定逮捕后,被执行人殷某娟的家属与申请执行人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刑事自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典型案例,且法院以案说法,通过与媒体深度合作,采取网络直播、全程见证抓捕等新媒体形式,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氛围,具有极强的教育意义和社会影响,真正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批、影响一片的积极效果。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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