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是否属于工伤?
劳动者违章作业,要么是因其缺乏相关的作业知识,要么是为了“图方便”,并没有预料到会发生事故,或者知道可能会发生事故但轻信能够避免,主观并没有自杀或者自残的故意。根据法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补偿”原则,简单来说就是,无论工伤发生的原因是劳动者本人的过错、用人单位的过错还是任何第三人的过错,劳动者均应依法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只有如下三种情形:(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除此之外,任何情形下,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受伤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