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发生工伤后应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人员是完全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发生工伤后可按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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