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9月起,被告人洪某源、黄某龙、吴某嘉等平台方分别搭建BNP、RBS、Kentcarlyle、TRADEMAX等虚假期货投资交易平台,嫁接于MetaTrader4交易软件,设A、B两个交易通道。A通道连接真实期货交易市场,B通道为封闭的交易通道,平台方可根据代理商要求修改后台数据,投资人的“入金”钱款进入平台方或代理商控制的公司、个人银行账户。被告人张某发、彭某明等平台代理商从洪某源等人处购买上述平台,招募业务员,发展下级平台代理商,要求业务员以微信虚拟定位、虚构“白富美”身份、发送虚假盈利截图等方式,诱使客户在平台投资。并使用B通道交易,通过设置高杠杆规则、诱导高频交易等方式使客户亏损,骗取客户交易损失及手续费。从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案发,张某发等人利用BNP、RBS、TRADEMAX平台骗取37名被害人共计1047.1万余元,被告人彭某明等人利用Kentcarlyle平台骗取64名被害人共计295.4万余元。
2018年11月22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不同平台和代理商层级,以诈骗罪分7案对洪某源等6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19年8月23日至9月6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对7起案件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指控意见,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洪某源等11名平台方和代理商负责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和相应罚金;对被告人刘某豪等42名业务员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王某萍等8名参与时间相对较短、涉案金额较小的业务员判处一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1.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本案系利用虚假期货投资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新型网络犯罪,作案手法专业性强,电子证据多。案发后,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建议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扣押和封存电子数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制作笔录,规范完整记录提取电子数据的过程及数据清单。厘清犯罪嫌疑人层级关系,根据不同层级特点针对性地制定讯问提纲。
2.会商研判,精准适用法律。围绕本案系诈骗还是非法经营的争议焦点,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会商,进一步证实涉案平台具有虚假性、犯罪嫌疑人诈骗行为与被害人的损失具有因果关系、洪某源等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平台真伪、犯罪行为因果关系、主观目的三个层面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诈骗犯罪性质。
3.延伸职能,扩大办案效果。注重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深挖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通过强化资金流向审查完善涉案账户冻结工作。最终本案顺利冻结了银行账户内资金300余万元、扣押汽车3辆、被告人主动退出违法所得60余万元,最大程度减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1.加强电子证据收集、固定和审查。针对电子数据证据易篡改、易灭失的特点,引导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手机、电脑等原始存储介质规范扣押和封存,完整提取和固定后台数据。对平台电子数据委托专业鉴定机构提取、恢复,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必要时通过邀请期货行业专业人员介入等方式,提高电子数据审查的专业性。
2.把握犯罪特点确保精准打击。对期货投资交易平台类案要从平台真伪、被害人亏损原因、犯罪嫌疑人盈利来源厘清诈骗与非法经营等犯罪的界限,抓住涉案平台的虚假性、被告人虚构事实与被害人“入金”的因果关系、资金走向及盈利来源等关键点,依法准确定性。
3.深挖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针对网络诈骗案件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的特点,检察机关全面梳理平台电子数据,厘清各平台、各层级、各角色人员的犯罪事实,及时发现纠正漏罪漏犯,从犯罪嫌疑人分赃、取现的资金账户入手,倒查资金流向,及时冻结关联账户,加强追赃工作,尽可能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