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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清不清 放任不管,城管局负责人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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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俊英  来源:  阅读:

基本案情

平顶山市新城区城市管理局及城建监察大队负责辖区内市容秩序的日常管理及对占道经营、马路市场、违章摊点等违反市容秩序行为的行政执法和综合整治等工作。

被告人李文明任新城区城管局副局长,分管城建监察大队;

被告人冯俊超任新城区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被告人钱予平任职新城区城建监察大队夜班中队队长。

上述三人在任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辖区内长安大道应滨办事处入口处多年长期存在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占道经营的鱼贩早市不予监管,致使2017年5月21日凌晨3时许,该处鱼贩市场发生3人死亡、8人受伤的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文明、冯俊超、钱予平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对长期自发存在的凌晨2-4点鱼市予以清理,致使2017年5月21日凌晨3点左右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造成3死8伤的严重后果,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参照区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最终免予刑事处罚。


律师解析

前几年,城管领域暴力执法的现象较为严重,故呼吁文明执法,要求文明的情况下,衍生了一系列放任不管的行为。城管执法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行政主体赋予的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责,对违法、违章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的行为即属城管人员行政“不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失职、渎职、滥用职权。


“文明执法”不代表“放任管理”

首先要纠正“文明执法”等于“不执法”的错误认识。文明执法是要求队员在执法时使用文明用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办理案件,按规定教育和处罚违法者,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达到依法治市,管好城市的目的。

其次是要严格按程序办案。实践证明不按程序执法就是问题的根源,程序是法律规定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程序是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千万不能忽视它。要认真按行政执法的每一道工序走下去,不能简化和贪图方便。

执法大队长、中队长、组长要深入一线带领队员纠查违章,给队员作表率,要树立旗帜,让队员学有榜样,使“不作为”的队员有压力,别人能干好的事自己也要干好、也能干好,使队伍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若听任“不作为”蔓延,则必定会贻害城管大业,影响城管队伍建设,损害政府形象。因此,我们应对少数城管人员的“不作为”现象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坚决予以纠正,不断提高城管执法工作水平,杜绝损害人民和国家利益的现象发生。


本文案例只提供参考,律师解读不代表法律意见,如有法律问题,欢迎来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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