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受援人通过朋友介绍,在A公司承接了B工程项目,做渗水维修工作。2019年10月28日,双方经结账,A公司尚欠受援人工资112990元,之后,受援人又在A公司工地工作了一段时间,工资为2250元。2020年1月,A公司支付受援人65240元工资,尚欠5万元,C某是该工地的实际施工人,后受援人多次要求A公司与老板C某支付剩余工资,他们都借故拖延。
孙婷婷律师于2020年5月作为援助律师接受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本案。孙律师第一时间与受援人进行了面谈,详细分析案情。受援人在起诉前与A公司及老板C某多次协商不成后孙律师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进行了诉讼保全,通过法院立案受理并保全公司及老板C某的银行账户,之后孙律师多次与A公司及老板C某沟通联系,让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最后在开庭前,A公司将剩余工资50000元足额支付给受援人崔文举,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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