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常明实务 >> 文章正文
谭谈工伤| 第21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拒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怎么办?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谭杰  来源:  阅读:

实践中可能会存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于各种考虑而拒绝受理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从而使工伤赔偿陷入僵局。这时,申请人可以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书面的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务,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依法作出认定,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赔偿。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最高院裁定 新股东对原..
·施工合同中约定不得上访..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
·建设工程进度款及工人工..
·不明确、不具体的诉讼请..
·政府会议纪要、讨论纪要..
·2015年5月1日之前行政机..
·公路控制区内的房屋是否..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装饰..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