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该法律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那么,《契税法》的实施,较之之前的《契税暂行条例》有何不同呢?
契税税率上涨,购房成本增加?
NO!
目前,个人买房实际缴纳的税率为1-2%之间,而《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因此,许多人疯传契税税率上涨,购房成本即将增加,买房得趁现在。
真是如此吗?
其实不然。1997年实施的《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从条文上来看,契税法基本平移了现有的契税暂行条例,法定税率并未调整。
那为什么各地个人购房的契税是按照1-2%的税率来征收呢?
那是因为在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在《财税[2016]23号》文件中明确了契税优惠政策:对于个人购买的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减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此外,对于个人购买的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
本次调整,说到底,是将暂行条例升级为人大立法。至于2021年9月1日契税法正式实施后,是否还继续实行个人购房的优惠政策,则需要看有关部门是否会调整优惠政策。
新的税法出台后,我们应该关注什么?
一、免税范围扩大
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扩大了免征范围,新增部分有:
1.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2.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4.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同时取消了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的情形。
二、缴纳契税时间发生变化
《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而《契税法》中则将纳税时间规定为:纳税人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系“税收法定原则”,截至目前,我国十八项税种中已有十一项通过了立法。《契税法》的出台更加快了我国税收立法进程,是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