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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变化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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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琴娥  来源:  阅读:

扩大离婚经济补偿适用范围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典草案,民法典共7编,涵盖的内容包括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2021年1月1起,新的民法典即将开始适用,让我们就民法典中婚姻家事编的变化与大家一起做个梳理。

扩大离婚经济补偿适用范围

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内容变化

从法律条文上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只是删除了现行《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规定,但却意义重大。

女性婚后特别是生育了子女,主动或被动离职在家做“全职太太”的情形极为普遍,洗衣、做饭、带娃成为了日常,把自己做成“黄脸婆”不说,遇到离婚时因没有收入使得女性在财产分割方面处于弱势。

根据现行《婚姻法》,只有“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在离婚时才有权要求另一方补偿,实际生活中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可能性不大,该规定基本处于“僵尸条款”;《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删除了“离婚补偿”的限定性条件,离婚补偿不再受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提出“离婚补偿”。这样,夫妻一方因家事中付出较多义务请求另一方补偿就有法可依,更有利于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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