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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面临商标权滥用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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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鼎  来源:  阅读:

近年,随着国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商标权滥用的现象也在愈演愈烈。如某自然人将腾讯捂脸的表情申请为商标更是引起知识产权行业的轩然大波,明显动机不纯的注册行为使得业内激烈讨论商标注册的底线该如何确定。除了大量为使用而注册商标外,还存在其他目的注册商标的行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出于囤积恶意注册商标,二是注册防御性商标。恶意囤积行为使得商标作为一种有限资源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不利于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无益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部分企业为避免自身商标被恶意侵犯而采取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的行为已经成为企业的严重负担,每年需支付大量费用维持已注册防御性商标。可见,商标注册的快速发展虽然极大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如果对商标注册不加以适当的限制,就可能出现恶意滥用商标权的现象,从而扰乱商标注册的相关规则,影响商标的积极作用。

一、商标权滥用的现象分析

此前商标滥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妨碍他人合理使用,肆意扩张商标专用权利范围,妨碍在先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等。现在由于互联网技术的推广使得商标权滥用的表现形式发生一些变化,商标权滥用行为借助互联网技术增加了其对他人不利影响的范围,同时还出现新的滥用行为。举例说明如下。

案例一,某电商企业甲以销售花盆等产品为主,经过多年经营在淘宝网上具有较高的人气和销售业绩。后店铺名称被他人注册为商标,要求甲以高价购买商标,否则将向淘宝网投诉,查封其店铺。甲为了保存其多年积累的良好商誉和店铺名称,经协商,最终以2万元价格购买了注册商标。

案例二,将一些常见的名词注册为商标,如破洞、邮差、花苞等,对电商企业进行大范围投诉,同时要求支付调解费,如不同意调解,便向电商平台投诉并要求对相应产品下架。这类行为往往在双十一、双十二等重要交易时期,即便经过解释等方式证明不存在商标侵权,但错失的商机使得部分电商企业损失惨重。

案例三,部分商家为打击对手,将商品名称配以图形的方式申请商标,一旦商标注册成功,向平台上所有竞争对手进行投诉要求下架产品,从而达到垄断同类产品市场的目的。

可见商标权滥用的表现形式在互联网时代具有新的特征,一是商标权滥用的影响范围和造成的损害后果较大,借助电商平台权利,滥用人超越了地域的限制,向全国范围内的竞争对手采取措施。二是权利滥用人利用现行法律的缺失和不足以及电商平台管理规则的漏洞,增加了权利滥用的手段,此类权利滥用已经超越了行业的范围,甚至部分权利滥用人的行为已经徘徊在犯罪的边缘。商标原有标识产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将被异化,无法实现商标的真正价值,对商标的真实使用人显失公平。而且这种异化所产生的影响同时会导致正常使用商标的权利人被迫对自己的商标采取防御手段,增加企业使用商标的成本。非正常的商标注册浪费国家的行政和司法资源,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竞争和发展,其所带来的负面危害影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二、商标权滥用的认定标准

关于商标权滥用的情形归纳为以下几类:(1)以故意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为目的而行使商标权利;(2)缺乏正当利益而损害他人的竞争权利行使;(3)选择有害的方式行使商标权利;(4)行使商标权利所造成的损害大于其所带来的利益;(5)无视法律规定商标权利存在的目的;(6)商标权的取得具有不正当性,其权利基础存在重大瑕疵。

三、面对商标权滥用的救济途径

(一)电商平台私力救济

利用电商平台进行私力救济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1)电商平台的关联性较强。电商平台是商标权滥用行为的“实施场所”,权利滥用人需要向电商平台投诉,并要求电商平台的查封、下架、扣保证金等手段来实现其目的,因此电商平台与商标权滥用行为的个关联性较强。(2)电商平台处理效率较高。一般电商平台的处理周期在一周以内,有时当天即可做出处理结果,电商平台对平台纠纷的处理效率明显高于其他救济的方式。(3)电商平台可处理部分滥用行为。部分大型电商平台具有自己的法律部门,可以对较容易识别的商标滥用行为进行评判,电商平台可借助电商平台自己的规则和制度,规制这一部分较为容易辨识的滥用行为。

(二)行政救济

对于电商平台无法有效处理的或情况较为复杂电商平台自身不能做出准确判断的滥用行为采取行政救济予以规制。行政救济的优势体现以下几方面:(1)行政机关具有较强的执法力度。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权,相比较电商平台其行政管理能力较高。对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力,从而可以有效打击商标权滥用行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2)行政救济的效率相对较高。行政救济的处理周期相比司法救济的周期具有明显的优势,行政救济的管理人员数量明显多于司法审判的人员数量,行政救济解决周期的效率可满足互联网行业对时间的需求。(3)行政救济应变能力较强。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和变化较为迅捷,商标权滥用的表现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司法救济所依据的规则仅限于生效的法律法规,其制定和修改均具有相当的滞后性。行政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相较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在程序和时间上更为简洁高效,因此行政规制面对不断变化的滥用行为可以提供更有效的制约。

(三)司法救济

对于行政救济难以制约或滥用行为较为隐蔽难以判断的情况下,司法救济可以给受害人提供保障。(1)司法救济的权威性最高。司法判决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受害人可根据法院的判决采取强制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对行政规制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判断,也可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予以纠正。(2)司法救济的保障范围更广。司法救济不仅可以要求商标权滥用的行为人停止侵害,对滥用行为造成的损失也可通过判决的方式要求行为人进行赔偿,对受害人的保障范围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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