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物质文化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消费者对于产品在满足于实用性的同时,更加的关注品质以及品牌。由此,对于经营者而言,维护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中的品牌利益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各企业不得不重视的关键。
互联网及传媒的发展,让企业对于自己的宣传更加灵活便捷,同时也更容易获取同行业以及其他行业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品牌、商标、甚至产品的性能及相关技术参数等。
在一、二线城市,企业间的竞争较为激烈,经营者更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相关法律法规也较为了解,大部分企业会聘请专业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企业通过注册自己的商标,申请相关专利,打造产品品牌,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较为普及也相对完善。而县域企业在这方面表现的相对比较滞后,究其原因在于县域企业的发展相对具有局限性,一般立足于本地市场,对于知识产权不够重视,甚至漠视。很多企业本身缺乏足够的资金进行生产技术的改进,在生存线上挣扎。一部分企业经过艰苦奋斗在打开外围市场的时候,往往会遭遇同行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维权,甚至是过度维权,疲于应付相关的知识产权诉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标专用权侵权诉讼。一些企业在成立之初,面临生存压力,无暇他顾,对于商标不够重视甚至没有相关概念,经营者按照自己的想法随意设计一个标识(图案或是文字或是图案文字的结合体),也不进行相关商标的注册工作,直接使用。或是模仿同行业有知名度的企业商标设计相似或是相近的商标,直接使用或是在不同类别进行注册后使用。在后期发展过程中,随着市场的扩大,以及宣传力度的加大,知名度逐渐提高。同行业中竞争者对于相关商标进行抢注,而后提起商标专用权诉讼;或是注册在先的商标专用权人,发现相似商标后提起诉讼。
二、专利权侵权诉讼。县域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资金和人才的限制,无法投入专项资金和专业人才进行产品研发工作,而产品具有周期性且市场的需求有限。为了尽快将产品投入市场,企业往往只关注如何快速利用现有技术和设备,或是购买不同的零部件进行组装,生产出市场需要的产品,根本不考虑专利权。更有甚者采取抄袭或者山寨的手段快速生产产品,以抢占市场获得利益。由此产生纠纷,被提起诉讼。
三、在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过程中,县域企业少有自己的宣传部门,对产品的介绍和相关图片的拍摄与设计也缺乏专业性。公司网站和淘宝店铺中的文字说明与宣传页图片,往往直接从网络上下载后直接使用或是稍加修改后即使用。殊不知这些精美的图片或是页面也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有相应的版权。一些专业公司就是靠精美的图片吸引企业在网站或是店铺中使用,从而提起诉讼索取赔偿。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日益成熟,知识产权权利人借助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经验和技能,增强和保护自己的竞争优势,打击侵权者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这种局面的在总体上是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也有利于国家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发展经济,消费者也可以从中受益。但不可避免的是,一些滥用权利的行为也在发生。滥用权利的本质就是“维权过度”,即超出了正常的范围。表现为:一、“敲诈式”维权(诉讼),即权利人自己每年的经营额很少,或是根本没有经营,但其提出的诉讼标的巨大,迫使对方与自己谈判,以在“高位”上达到一个赔偿的数额,然后达成和解或是调解的形式终结诉讼;二、“围剿式”维权(诉讼),即权利人选择多个城市提起诉讼或司法行政程序,迫使对方无心正常经营,疲于应付各类大小案件;三、“助长式”的诉讼,即权利人早就发现侵权人的行为,本可以在侵权人尚未发展壮大前及时制止侵权人的行为,但权利人却沉默不语,等其壮大后,在侵权企业形成生产规模时,权利人一举进发索取赔偿;四、“重复诉讼”,权利人对同一种客体和权利,就同一个被告,在法院对同一项知识产权已经作出判决生效的情况下,在多地重复提起诉讼,导致被告要应对大量的诉讼,此种情形与“围剿式”维权类似,只是拉长了时间战线。以上几种分类并没有穷竭滥用权利的维权行为,有的可能属于“合理”利用诉讼技巧的范围,但也应该足以引起企业的警惕。
县域企业该如何面对知识产权过度维权的困惑呢?
首先,一旦收到警告函或面临诉讼,一定要借助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经验和技能,不可盲目应对,更不能置之不理。
针对商标专用权。要及时查询涉案商标的注册情况,注册的商品类别、时间,是否实际取得商标专用权或存在抢注情形;商标是相同还是相似;对方是否真实使用过涉案商标、实际使用的时间、使用的范围;有无形成影响力等。
针对专利权。要区分是何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专利申请的时间;是否实际取得相关专利权;专利权的期限是否届满;本方产品技术是否落入对方专利保护范围等。
针对版权或软件。要及时核对所使用内容的来源,有无用于商业目的等。
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中要聘请专业法律人士参与,分析对方在诉讼中的行为,关注提起诉讼的目的和手段,看其是否超出正常行使权利范畴。并及时作出处理,保障公平的竞争秩序,反对滥用权利,以维护合法利益。
同时,各企业或经营主体,应当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注重自身商标专用权的注册、专利权的申请和维护等,才能在当今市场经济中取得战略竞争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