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
测绘市场活动,是指从事测绘项目的委托、承揽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行为。2011年,江苏省为加强测绘市场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制定了《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测绘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关于测绘招标项目的评标,《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专家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评标委员会中的测绘专家应当从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本案东台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工程的招标活动中,因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测绘专家的人数少于50%,不符合上述人员组成要求而遭投诉。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的行政机关,有权在招投标活动中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无效。
案件概述
2015年9月30日,东台土地整理中心于发布招标文件,就东台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工程公开进行招投标活动,经过评标公示中标候选人为盐城市中兴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2015年10月23日,金海公司向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名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受理投诉后,经审查后向东台土地整理中心作出公函,内容是“你中心的东台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工程于2015年10月22日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向我中心投诉:一是该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测绘专家人数少于50%,违反了《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二是该招标项目的评审标准违反了《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经查投诉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东台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工程的评审结论无效。请你中心依据《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该项目的招标事宜。”
中兴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台市土地整改整治项目测绘工程的评审结论无效”的公函。
法院观点
一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并经东台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东台市公共资源中心有权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本案中,东台土地整理中心就东台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工程公开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测绘专家人数少于50%,违反了《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东台市公共资源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确认东台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工程的评审结论无效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中兴公司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中兴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认为,被上诉人东台公资交易中心具有对东台市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根据当事人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在2015年10月22日,东台土地整理中心就东台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工程公开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中,该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测绘专家人数少于50%,违反了《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被上诉人东台公资交易中心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确认东台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工程的评审结论无效,该认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诉人中兴公司要求确认该“东台市土地整改整治项目测绘工程的评审结论无效的公函”违法的依据不足,原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驳回中兴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中兴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3、《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招标项目评标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专家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评标委员会中的测绘专家应当从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案件来源
盐城市中兴测绘有限公司与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撤销、行政合同二审行政判决书((2017)苏09行终444号,文书日期2017年12月25日,审判人员李村、吕红、秦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