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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停产,不如复工!停产工资大于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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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滇  来源:  阅读:

一、最低工资标准

1、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什么是正常劳动?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正常劳动。

3、什么是法定工作时间?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 增设为11天。由此,法定工作时间的折算为:“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

综上可知,一名员工,要想获得最低工资保障,必须每个月干足167个小时。


二、停工、停产、歇业工资

1、什么是停工、停产、歇业工资?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期间,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劳动报酬。

2、停工、停产、歇业工资怎样计付?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由于一般企业都是按月为工资支付周期,以下笔者均以月为单位计算工资支付周期;另外均以最下限,即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计算停工、停产、歇业工资)


综上比较,可得出以下结论

1、停工、停产、歇业工资(第一个月)≥等于最低工资标准

2、停工、停产、歇业工资(第一个月之后)=最低工资准80%<最低工资标准


三、最低工资与停工、停产、歇业工资是否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

1、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已经包含了员工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但是各地区规定存在不同差异。

根据苏人社发〔2018〕173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由此可见,在江苏地区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需要承担劳动者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

2、停工、停产、歇业工资是否包含员工个人应缴社保保险费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病假工资)、第三十一条(停工、停产、歇业工资)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再次PK

1、停工、停产、歇业工资(第一个月)≥最低工资标准

2、停工、停产、歇业工资(第一个月之后)=最低工资准80%+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四、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呢?

根据“2019-2020年常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5%,个人缴2%

 

第三次PK

1、停工、停产、歇业工资(第一个月)≥等于最低工资标准

2、停工、停产、歇业工资(第一个月之后)=最低工资准80%+8%+0.5%+2%<最低工资标准。


五、再来探讨一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

1、苏人社发〔2018〕173号:“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

2、根据2019-2020年常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6842元/月确定,下限3368元/月确定。”


第四次PK(以常州市溧阳市为标准,按二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与下限缴费基数进行比较)

1、停工、停产、歇业工资(第一个月)≥等于最低工资标准

2、停工、停产、歇业工资(第一个月之后)1830*80%+3368元*10.5%=1817.64<最低工资标准1830元。


经过上述四次停工、停产、歇业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的PK,第一个月停工、停产、歇业工资稳操胜券;第二个月之后最低工资标准以每月12元的微弱优势胜出。

注:以上PK,是笔者以常州市溧阳市为标准进行的比较,溧阳执行的是二类地区的最低地工资标准1830元,如果是三类地区的1620元,又或者不是按最下限社保缴费基数3368元计算,是否会出现倒挂现象?笔者没有深入研究。在实践中,也有奇怪现象,也就是复工人员每月干足167个小时,但最终还不如停工歇业在家的员工。疫情期间,部分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在没有任何劳动需求的情况下,仍然要求员工按时上班打卡,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既便没有任何生产任务或营业需求,员工打卡之后无所事事,从上班开始一直发呆到下班为止,也要强行复工。为何如此,究其原因,正如某位人事经理所言:“从法定用工成本来看,与其停产,不如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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