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常明实务 >> 文章正文
从“奉化房屋倒塌事件”看“3·7泉州酒店倒塌事故”可能涉及的刑事风险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赵伟  来源:  阅读:

从2014年浙江奉化房屋倒塌事件到2020年3月7日泉州酒店倒塌事故,近年楼房倒塌事件频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此类事件是否涉及犯罪呢?答案是肯定的,让我们回顾2014年的“奉化房屋倒塌事件”是如何处理的。

一、奉化房屋倒塌事件

(一)事故简介

2014年4月4日上午8点45分,位于浙江省宁波奉化市大成路居敬小区一幢5层居民房发生倒塌事件。4日下午18点,针对居民楼部分坍塌情况,奉化市政府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据通报称已经确认事故中被埋的7人已全部救出,为3男4女,其中1名68岁老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其他6人正在医院全力救治。

2014年4月4日奉化房屋倒塌事件现场照片

(二)公安、检察机关的处理

被告人李某甲,因涉嫌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于2014年4月5日到案,于同月6日被奉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月18日被依法逮捕。

奉化市人民检察院以奉检公诉刑诉(2014)20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甲、吴某、黄某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于2014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三)法院的处理

法院院于同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查明:1993年8月至1994年6月,浙江省象山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奉化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奉化市锦屏街道居敬小区29幢商品住宅房(原居敬街区5号地块1弄2幢)。在房屋建造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甲作为建造该幢楼房的项目经理即工程负责人、被告人吴某作为建造该楼房的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未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被告人黄某作为当时象山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奉化市办事处主任,未认真履行对该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职责。2014年4月4日上午,该幢楼房西侧2单位1至5楼粉碎性倒塌,导致该楼房的住户被害人陈某乙被压死亡,财产损失重大。经“4.4事故技术专家组”对奉化市居敬小区29幢楼房坍塌事故原因技术分析,认为以下原因导致该楼房坍塌:一、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墙体承载力和整体性严重下降。1.材料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如砂浆强度严重不足、部分混凝土构件强度不足等。2.未按图施工,如基础墙体厚度由370改为240等。3.构造措施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如未设马牙槎、钢筋锚固不足等。二、房屋使用不当,严重影响房屋整体性和墙体承载力。1.架空层墙体违规拆改严重。2.架空层部分房间改变使用功能。三、结构设计个别墙肢安全储备不足。经委托鉴定,施工质量缺陷是导致该楼房坍塌的根本原因,房屋使用不当、结构设计个别墙肢安全储备不足也是该楼房坍塌的原因之一。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吴某、黄某作为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判决结果:一、被告人李某甲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二、被告人吴某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被告人黄某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四、禁止被告人黄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判决援引:(2015)甬奉刑初字第34号判决


二、3·7泉州酒店倒塌事故

(一)事故追踪

2020年3月7日泉州欣佳酒店倒塌现场照片

2020年3月7日19时5分,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南环路发生一起酒店坍塌事故,共有71人被困(不含自救逃生的9人)。

截至2020年3月12日11时15分,现场搜救出受困人员71人,死亡29人(其中27人救出时已无生命体征,2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已掌握的受困人员已全部救出,现场仍在清理中。 

2020年3月12日,国务院成立福建泉州欣佳酒店坍塌事故调查组,该事故正在调查阶段。

(二)大数据下各方主体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

在检索楼房倒塌、刑事、判决三个关键词后,出现19个案例,据此分析。

1、危害国家安全罪
 (1)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均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

我国《刑法》第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相比,此罪的主体范围更为具体明确,量刑起点也更高。

2、渎职罪

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小结:疫情期间,欣佳酒店作为地方政府指定的医学隔离观察点,3·7事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目前调查组正在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对于涉案的各方主体,也将会逐渐浮出水面。

参考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最高院裁定 新股东对原..
·施工合同中约定不得上访..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
·建设工程进度款及工人工..
·不明确、不具体的诉讼请..
·政府会议纪要、讨论纪要..
·2015年5月1日之前行政机..
·公路控制区内的房屋是否..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装饰..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