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常明动态 >> 文章正文
动态|常明所《民法典》宣讲团第十八站—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办公室  来源:  阅读:

为深化《民法典》宣讲入乡村,引导农村群众形成自觉守法、有事找法的意识,使民法典成为真正的“社会百科全书”,溧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全市农村及农村产业园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民法典》,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勇应邀为大家授课。

周勇律师从中国为何要制定一部《民法典》讲起,带领大家回顾了《民法典》编制的前世今生,随后从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判定、财产保护到居住权、合同法规,再到人格权、继承权、婚姻冷静期等进行了逐一讲解。

讲座中,周勇律师结合自身多年的法律事务经验,详举实例,在保证讲座思想内涵的同时,通过幽默风趣的语言和令人印象深刻的事务案例,将《民法典》同生活联系起来,对共同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起到了良好的辅助作用,引起了大家学习《民法典》的兴趣。

通过此次《民法典》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了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弘扬了法治精神,营造了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常明所将持续深入普及宣传《民法典》,提高群众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二O二O年十月十三日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最高院裁定 新股东对原..
·施工合同中约定不得上访..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
·建设工程进度款及工人工..
·不明确、不具体的诉讼请..
·政府会议纪要、讨论纪要..
·2015年5月1日之前行政机..
·公路控制区内的房屋是否..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装饰..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