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沈律师你好,我老板从甲公司内部承包了一个工程,工程施工过程中用印的地方很多,但甲公司用印比较严格,每次都需要审批,所以我老板让我去帮他刻了一个项目部的章,用于老板和别人签订合同,我想问下我的行为构成犯罪了吗?
答
根据你的描述,你和你的老板可能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所谓伪造印章罪是指明知道自己无权制作公司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实施了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
这里的“公司印章”是指公司依法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者专用章,是公司对内用来管理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所以“公司印章”不单指公司公章,还包括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等。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有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但实践中也并非所有伪造印章的行为都会定罪处罚,也有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浙江省就明确了:项目经理、承包人伪造一枚公司有关印章且直接获利6万元以上或造成3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伪造三枚以上印章的,可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构成本罪,那么将面临的刑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法条快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四条“伪造印章犯罪是建筑领域较为常见的犯罪,通常不单独出现,而是作为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行为的一种手段。根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印章,不仅包括公司公章,还包括公司项目部章、合同专用章、技术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项目经理、承包人伪造一枚上述有关印章且直接获利6万元以上或造成3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伪造三枚以上印章的,可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对项目经理、承包人实施违规利用(伪造、偷盖、修改粘贴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印章、虚假诉讼以及损害建筑施工企业利益的其他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宜根据从一重罪处断等原则依法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