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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的利息法院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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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昕  来源:  阅读:

2018年的时候,我朋友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我借款十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我按照约定将十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转至对方账户,当时我们口头约定了利息为月息两分。现在借款到期了,对方分文未还,我在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的同时是否可以主张约定的利息?

口头约定的利息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口头约定也是约定。在本案中,该约定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分情况确认。如果借款人对该口头利息予以认可,并对利率没有争议,那么法院裁判往往认定利息有效;但是如果借款人否认约定了利息,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那么法院裁判往往会认为未约定利息,由出借方承担不利后果。

律师分析

在生活中,当事人往往会碍于情面,对借款利息部分仅作口头约定。口头约定的显著特点系双方未在书面协议中作出明确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第21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的规定,当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时,法院将对出借人主张的借款利息不予支持。因此,一旦发生诉讼,出借人便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所以,律师建议,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能够签订书面协议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即便不签订书面的协议,也要注意证据的留存(比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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