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一家汽修厂的老板,前几天,法院来人,说有一辆车他们查封了,需要拖回去执行,这辆车欠了厂里七八万的修理费,当时我提出有权留置车辆作为补偿,拒绝了法院拖车的请求,但是法院说留置的事情他们要回去审核,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吗?而且听说原来的车主把车子卖给别人了,如果这个新的车主提出异议怎么办?
答
因修理合同占有车辆而享有对车辆的合法留置权,你作为留置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你的要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三) 第8、10条规定,法院一般会支持因留置权而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但是留置权人无权排除法院执行。同时,如果该车辆存在私下买卖的情况,新的车主提出异议,则要看具体案件情况,法院会根据新的车主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务有无履行而作出不同的处理。
法律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三)
8、案外人以其系执行标的的留置权人为由,主张其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请求排除对留置物查封、扣押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并裁定不予支持。告知案外人在执行程序中就留置物的变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被执行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对案外人的留置权的真实性、优先受偿顺位和比例产生异议的,适用执行分配方案异议程序处理。
10.案外人以其为留置物或质物所有人为由,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执行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审查,并裁定不予支持。案外人因此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根据下列情形予以处理:
(1)案外人尚未履行对被执行人所负债务的,除案外人同意将被执行人应收款项交付执行之外,对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案外人已经依法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债务,导致被执行人的留置权或动产质权已经消灭,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留置权或动产质权未依法成立的,对案外人的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