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常明动态 >> 文章正文
常明所举行承办涉黑涉恶案件业务培训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办公室  来源:  阅读:

2019年5月18日,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举行承办涉黑涉恶案件业务培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以及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签字仪式”。

首先,常明所副主任戴志良专题传达学习溧阳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律师代理涉黑涉恶等重大敏感案件备案报告制度的通知”精神,并带领全所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资料》中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

随后,事务所胡阿胜律师从什么是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流程以及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注意事项、风险控制三方面结合自身办案经验,为全所人员进行“承办涉黑涉恶案件业务培训”。

培训结束后,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签字仪式。事务所主任宋永新带头签署并宣读承诺书原文,带领全所律师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庄严承诺:

本人承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拥护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和各项工作部署,把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定“四个自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和职业担当。

2、积极参与、依法依规开展辩护代理,严格执行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备案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等制度规定。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切实做到“四个不得”。

3、本人无任何涉黑涉恶行为。坚决做到洁身自好,不参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坚决做到严格保密,不为涉黑涉恶人员通风报信;坚决做到公道守节,不为涉黑涉恶人员说情、打招呼;坚决做到干净做事,不涉足“黄赌毒”,不干扰办理涉黑涉恶案件。

4、积极参与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一旦发现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及时、如实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

宋永新主任强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之一,全所人员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予以重视,同时希望党员律师在这场专项斗争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最高院裁定 新股东对原..
·施工合同中约定不得上访..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
·建设工程进度款及工人工..
·不明确、不具体的诉讼请..
·政府会议纪要、讨论纪要..
·2015年5月1日之前行政机..
·公路控制区内的房屋是否..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装饰..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