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王老头和老伴一生只生育一个儿子王小二,2016年,王小二在京务工是认识了妻子李某,并与之领证结婚。2018年12月,王老头的孙子小刚出生,谁知孙子还没有满月,儿子在工地上发生意外身亡。老两口悲痛万分,更让他们受不了的是,儿媳带着赔偿款和孙子回到了远在千里之外的娘家,两个老人已经半年没法和孙子见上面,希望能够得到孙子的监护权。
问
爷爷奶奶有监护权吗?
答
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耐才有可能成为孩子的监护人。王先生和他妻子,作为孙子的爷爷奶奶,在儿媳李某有能力抚养孙子且确实履行了抚养孙子义务的情况下,王先生诉讼变更孙子的监护权、成为孙子的监护人,胜诉的可能性很小。
律师建议
王先生可以要求探视权,虽然我国《婚姻法》将探望主体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没有明确规定探望主体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可否代替子女对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进行探望。但是,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判决通过对法律规定之精神和我国传统的家庭伦理及善良风俗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衡量,允许失独老人行使隔代探望。希望王先生夫妻通过对孙子探望权,弥补老年丧子之痛,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