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周某(女)与王某(男)2010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王某某一直随周某共同生活,王某每月承担女儿抚养费500元,女儿的抚养费王某从未主动履行过,每年周某都需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能拿到6000元的抚养费。现在,女儿已经上高中了,每月花在学习、生活上费用远超王某的支付标准。周某再婚又生育一子,现读小学,周某照顾两个孩子无法工作,仅依靠现任老公一人打工的收入来维持家庭生活非常艰难,而王某每月只支付500元,根本不够女儿基本日常开销。
问
能否要求王某增加抚养费数额?
答
周某遇到的问题,属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否变更?答案是肯定的。
律师解析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男女双方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数额一般是基于离婚当时的物价、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而这些因素会随着时间推移发生变化。
3、虽然周某和王某在离婚时,对女儿的抚养费达成了一致协议,但不妨碍未成年子女或没有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4、如果不允许变更抚养费,在具体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形下,比如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甚至于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赔偿、年龄的增长而随之增加的生活支出等,都将使得未成年子女面临生存危机,不利于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
所以,未成年子女因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金额。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