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过程中,男方称婚后购买的父亲共同房产收费及还贷款项均为借款,甚至拿出了向父母、亲戚出具的借条。女方只知买房首付是两人婚后积蓄,多年的还贷也是两人工资收入,但所有款项均从男方银行账户支持,女方手上没有任何付款依据。
问
女方认为男方提供的借款凭证是虚假的,应该怎么做?
答
近年来,离婚案件的比率持续上升,在日益增多的离婚案件中,债务争议愈来愈突出。如夫妻一方庭审中提供借条,其真实目的无非是为了增加夫妻共同债务,使得另一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即共同房产对应的价值。现实中,离婚时除了制造“假债务”,还有将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成是替他人代为炒股的资金、父母为了孩子结婚赠与的款项说成借款等多种形式。
【案例】中,遇到男方主张的债务问题,律师建议,女方可以主张债务不真实,适当举证证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支付首付及归还贷款的款项来源,初步否定举债的必要性。基于债务涉及到非离婚诉讼当事人即债权人的权利,在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无法协商或不予认可的情况下,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是不会直接对债务问题作出处理,
离婚案件中不处理的债务,如果真的如女方认为的虚假债务,现实生活中,债权人另行起诉的案件还不多见,很多情况下就不了了之。退一步假设,债权人真的以男方和女方为被告,起诉要求归还借款,借贷诉讼中,男方有权通过质证、笔迹鉴定、形成时间鉴定等各种司法手段对债务的真伪做出辨别,对于“造假”问题,能够防范甚至于解决。
律师提醒
离婚一方,如果因离婚造假债务被查实,可能会导致共同财产不分或少分的结果,哪怕是在离婚后才被发现,另一方仍可以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