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人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哪些情况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提意下的协商解除。
太长!记不住,那就来个排除法:“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或主动提意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江苏省规定累计三次拒不接受才丧失领取条件,所以,江苏失业人员有两次拒绝介绍工作的机会来选择好一点的工作呀!)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用人单位——及时为参保人员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且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以及缴费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将结果以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五、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
2、医疗补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江苏省对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的更加详尽:“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3、丧葬费与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如果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六、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并不是长期领取的,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分为三档。
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溧阳地区1年领2个月,2年4个月,以此类推到24个月为止)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失业金领取方式:
失业保险金是按月领取的,但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7月起,常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988元/月提高到1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