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份的某天清晨,警局来了一个神色十分紧张的人,自称王小弟,说自己昨天凌晨开车发生了事故,心里很害怕就弃车逃走了,今天是来自首的。
当晚,他所说的路上的确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奥迪如入无人之境,径直冲向了路边的公交站台,5位起早去杭州烧香的老太被撞了个正着。等到救护车和警车到达时,奥迪车主已不知所踪。最终,周老太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其他四位老太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值班的民警见王小弟支支吾吾地对具体情况完全说不清楚,眼神又闪闪躲躲,心中不免起了疑心,于是严厉向其说明了妨害做证的法律后果,王小弟见实在圆不过来谎,便打电话叫他的表弟徐大强过来自首。
案件经过:男子交通肇事后逃逸 找人顶包被识破终自首
原来,徐大强才是这起车祸的真凶。
撞车当晚,徐大强和三个朋友一起喝酒吃饭,酒足饭饱后去了KTV,唱歌期间徐大强又叫来了一名女子春花。综合徐大强朋友们的证词,这一晚他喝了不少的白酒和啤酒。唱完歌后,徐大强让始终没有喝酒的朋友君君送另外两个朋友回家,君君送完他们后把车还给徐大强,又嘱托他千万找个代驾,便自己打了个车回家了。
徐大强想着自己等了这么长时间,酒也应该醒了,于是自己发动车辆,准备送春花回家,没开多久他就因为酒精作用,错把油门当成刹车,车子便撞到了公交站台上。虽然是凌晨4点,但是当天正是佛教中的节日,站台上有不少起了个大早准备乘公交去烧香的人,徐大强一看自己撞到了好多人,慌慌张张地下车逃回了家。
因为知道自己喝了酒,是酒后驾驶,徐大强就动起了歪脑筋,他叫来了自己的表亲王小弟,百般劝说,并允诺给他一年30万元的“顶包费”。那时的徐大强只是以为自己撞伤了人,没什么大事,王小弟听他这么说,便应允了,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庭审交锋:并无犯罪中止情形 妨害作证罪依然成立
庭审中,徐大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表示,在接到王小弟的电话后,发现对方说的是交通肇事,他知道这个责任必须要承担,所以在妻子的陪伴下来到派出所自首。并在庭审前努力赔偿和协调,已经获得了四位被害人的谅解。
徐大强的辩护人辩称,首先,被告人徐大强是自动投案,具备自首情节,再者,徐大强酒后开车完全是因为对酒后开车的结果认识不够,属于过失犯罪,而让王小弟伪证罪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因为该犯罪行为并没有被完成,对伪证部分可以免于处罚,最后,被告人属于初犯,没有前科,且认罪态度良好,卖掉了唯一的住房及名牌轿车并积极借钱赔偿,努力将社会危害后果降到最低。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小弟早间到派出所自首时,对公安机关谎称自己驾车发生事故,试图隐瞒徐大强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事实,经过公安机关的教育后,王小弟则坦白了自己顶包的事实,整个过程中,徐大强并不存在中止情节,但是鉴于妨碍作证时间较短,可以作为情节考虑从轻处罚。(本案中的王小弟已另案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大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多人受轻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徐大强以贿买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碍作证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被告人徐大强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其肇事逃逸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交通肇事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或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适用减轻处罚;其对犯妨害作证罪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大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酒能尽性,也能坏事。喝酒本身并不可恨,可恨的是酒后驾车。黄汤下肚,一个恍惚间就夺走了一条人命,这是属于两个家庭的不幸。承办此案的虎丘法院法官提醒大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再具备驾驶能力。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拒绝酒驾、醉驾,就从现在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