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正是一年中最热的日子!许多辛勤的劳动者,顶着烈日在高温酷暑下挥洒汗水。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可以享有哪些福利?跟多数人一样,我第一个想到就是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一、什么样的天气是高温天气?
高温天气,是指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二、什么是高温天气作业?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这包括两种情况:
1、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
2、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在高温天气工作,但其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下的,不属于高温天气作业。
三、高温天气作业有哪些限制规定?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劳动者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并且露天作业全天累计不超过6小时;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高温天气作业;
5、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四、高温天气作业有哪些待遇?
1、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应当为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3、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五、2018年江苏省关于高温津贴标准所作出的调整。
目前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已经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1、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2、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应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而减少。
3、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4、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六、实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与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的折算
1、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
2、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灵活且合法地运用高温津贴的折算规定,可以给用人单位避免很多的不必要的用工成本呀!